陈晓晨 发表于 2011-10-18 09:51:29

遞解出境令在身 要如何申請公民

来源: 世界日报作者: 【本報訊】 新澤西州是800餘萬人的家,也是10餘萬華人追求夢想的棲息地。在構築避風堡壘的過程中,新舊移民都難免遭遇法律等問題,為幫助大家更輕鬆地解決各種疑難雜症,新澤西版開闢法律信箱專欄,邀請專家為讀者解答問題。
來函寄至:World Journal, 41 Bridge St., Building A, Metuchen, NJ 08840,或傳真(732)632-9595,並請註明「法律信箱」。
問:本人在2005年通過我先生的I-130親屬移民,2009年6月得到綠卡,但我有遞解出境令在身。我先生在2010年10月成為美國公民,請教以下問題:
1.我要不要在申請公民前拿掉遞解出境令?
2.我何時可以申請入籍,五年還是三年?
答:你的丈夫於2005年為你申請親屬移民,2009年取得綠卡,但你有遞解出境令,不知要如何申請取消。
1.一般申請取消遞解令,通常是當事人被要求出庭移民法院,答覆移民局要求遞解的訴狀時提出。
2.若移民局提出遞解綠卡持有人的訴狀,而當事人並不答覆或申請取消遞解令,那麼,綠卡持有人的綠卡,當然就自動放棄。
因為,當事人遞解出境後,除非獲得豁免,否則很難再度入境美國。
3.一般移民局在下列情況下,會向移民法院提出遞解出境令。
(a)當事人有欺騙、詐欺行為,而獲得簽證或綠卡。
(b)當事人有販賣毒品的行為。
(c)有重大刑案,如殺人、走私武器、洗錢或任何武力犯罪,基本上是五年以上徒刑。
4.一般申請取消遞解令的當事人。
(a)至少,須持有綠卡五年。
(b)在被通知出庭移民法院之前,至少已在美國持續居住七年。
(c)未有任何加重處罰的刑責。
(d)未有申請過豁免。
5.你須等待五年,才能申請入籍。
(本文由林榮傑律師事務所林榮傑律師解答)
页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遞解出境令在身 要如何申請公民